周梓樂死因研訊官引導陪審團 提醒對證供勿抱既定立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1/07 14:47

最後更新: 2021/01/07 17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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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梓樂父母今到死因裁判法庭出席聆訊。(程志遠攝)

科大學生周梓樂於前年11月初在尚德邨停車場墮樓,送院搶救4天後離世。死因法庭展開25天研訊後,裁判官今(7日)引導陪審團作裁決,指陪審團應透過衡量相對可能性,選擇接納或拒絕證人的證供,並提醒陪審團不要對社會事件的看法,而對證人證供抱有既定立場,認為任何一方是必然有錯。聆訊明(8日)續。

死因裁判官今引導陪審團時,指出研訊目的在於找出死者周梓樂的死因,提醒陪審團死因法庭無能力處理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。

裁判官續指,過去25天研訊,法庭共傳召了48位證人,而陪審團可以透過衡量相對可能性的原則,選擇接納、接納部份或拒絕證人的證供。

裁判官指,明白事發時現場有社會活動或聚群事件,而陪審團就此有個人看法亦屬正常,但指陪審團不要因為個人看法,而對採納證人證供抱有既定立場,不要認為任何一方是必然有錯。

裁判官及後開始總結多日研訊的證供,提到專家證人證供時,裁判官為了釋除公眾疑慮,遂解釋相關程序。

裁判官指,法庭得悉死亡個案後,將會交由警方作出開放性調查,法庭其後會檢視警方的調查報告,並按調查報告,聘請適當範疇的獨立專家,讓專家給予專業意見。

裁判官續總結專家證人證供,提到法醫馬宣立同意死者致命傷在頭部,而如果死者曾受硬物襲擊,會有骨碎陷入,即使兇器是平面,例如石磚等,傷勢亦難以與墮樓傷勢一致。

裁判官進一步向陪審團指出,事發停車場3樓的石牆高1.2米,以死者約1.75米的身高,重心應該在石牆下,而馬的證供提到死者盆骨骨折,死者可能頭部與盆骨同時著地。

裁判官續指,如果死者墮下是因為遭人從後推,死者墮下時的姿勢便會是「倒豎葱」,死者理會頭頂有傷;若死者遭人襲擊而墮下,亦是同理。

裁判官又指,死者在到達3樓後,身影曾經被閉路電視鏡頭拍攝到,雖然死者墮下前的8秒並沒有被拍攝到,但要前往停車場3樓,只可以透過停車場後樓梯、停車場內的行車路、或停車場2樓升降機,惟閉路電視鏡頭在事發前,並沒有拍到有人行經上述路徑前往3樓。

研訊明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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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